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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2025年代理渠道增补选型入围项目二次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30点击量: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25年代理渠道增补选型入围项目

二次补充公告

 

1、更新招标文件第59页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内容,新增第19条“我方承诺:我方不是招标人/采购人的关联方,若在采购过程中我方成为招标人/采购人的关联方,将及时告知招标人/采购人。我方为招标人/采购人的关联方,我方的报价遵守商业原则及监管相关规定,为市场公允价格。”

2、补充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需提供的《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采购供应商廉洁从业行为准则》格式文件。

 

 

 

 

2025年4月30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一、投标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编号及标包号、招标项目名称及标包名称)    招标的有关活动,为此:

1)       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2)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及/或争议的权利。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

5)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       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       我方授权贵方查询或调查我们递交的与本投标文件有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同意在贵方的要求下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的原件及其他相关书面材料,以及通过我们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投标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

8)       我方在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9)       我方承诺: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未处于中国银行总行和中银消费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10)    我方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我方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1)    我方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我方已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2)    我方承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13)    我方承诺:如我司入围,我司所开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14)     我方理解并认同,招标人有权在任何时刻取消本项目的采购。

15)    我方承诺:我司与其他投标人之间未相互串通报价,未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本次竞争,未存在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16)     我方承诺: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7)     我方承诺:无行贿、受贿记录行为,无串标、围标行为、弄虚作假骗取入围行为,如因上述行为之一被处罚则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响应无效。招标人有权将我方列入中银消费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8)    我方承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19)     我方承诺:“我方不是招标人/采购人的关联方,若在采购过程中我方成为招标人/采购人的关联方,将及时告知招标人/采购人。我方为招标人/采购人的关联方,我方的报价遵守商业原则及监管相关规定,为市场公允价格。”

20)     我方承诺:1)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金融案件被监管部门通报、处罚或被媒体曝光事件;2)在与招标人以往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采购人商业秘密或客户信息等事件;

21)     我方承诺:投标人自身、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合作的催收、抵押代办机构无关联关系(若被查出,对本次招标造成的所有不良结果由投标人承担)。

22)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期:                                     


十二、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本公司(单位)参与贵司          (项目名称)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决不做损害双方和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的行为,特承诺如下:

一、客观真实反映自身情况,按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及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自觉接受供应商资质审查;遵守采购评标纪律,不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按规定时间和程序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

二、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没有被贵司认定为损害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权益的行为;近三年内未与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发生过诉讼争议。

三、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在参加贵司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存在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慈善捐助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等情况。

四、未被列入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禁用、退库投标人名单;未被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相关审查机关要求配合调查。

五、与本公司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未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六、我公司的法人代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贵司本项目的需求、请购、采购等部门关键岗位人员不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七、我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防范采购过程中的道德风险,按照《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采购供应商廉洁从业行为准则》(附件)执行。

八、合法正当参与投标,不串标,不诋毁采购任何一方的名誉或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投标人。

九、本公司(单位)若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处于非正常的营业等状况,及时告知贵司。

若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接受贵司依法依规所做出的处理决定,赔偿因此所造成的贵司的全部损失。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采购供应商廉洁从业行为准则

一、禁止商业贿赂

禁止向采购相关人员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教育等费用。

禁止向采购相关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娱乐门票(卡)等礼品。

禁止安排采购相关人员参加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禁止从事其他商业贿赂的行为。

二、禁止干预采购

禁止与采购相关人员或其他供应商串通、舞弊,操纵或以其他方式影响采购结果。

禁止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采购资料。

禁止恶意超低价或哄抬价格参与采购工作。

禁止无正当理由提起供应商质疑。

禁止从事其他干预采购的行为。

三、禁止泄露秘密

禁止泄露采购过程中知悉的我司、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敏感信息和涉密信息。

禁止探询与采购无关的有关信息,编造或者传播虚假信息,对我司声誉造成影响。

禁止未经批准公开发布我司采购工作中尚未公开的信息。

禁止从事其他泄露敏感信息或涉密信息的行为。

四、禁止故意违约

禁止故意不履行合同有关义务。

禁止故意提供不符合合同标准的产品或服务。

禁止故意延迟供货,故意延迟响应我司与合同相关的业务需求。

禁止在与我司合作的采购项目中违反劳动用工、节能环保、知识产权、行业标准等方面的法规。

禁止违规转包和分包。

禁止从事其他故意违约的行为。

 

对于违反上述廉洁从业行为准则的供应商,严格按照我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业务联系

电话:021-32557800

传真:021-32557272

地址: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

邮编:20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