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丸强化设备-预公告
预公告-喷丸强化设备
1、设备设计制造、喷丸过程及验证需要符合AMS2430和AMS2432标准。
2、喷丸强化设备必须配备适合本项目现场和设备的压缩空气前置处理系统,确保进入设备压缩空气(露点值,含油量,颗粒物等参数)至少达到ISO8573-1中4级要求。
3、喷丸零件最大尺寸:约3200mm×1350mm×650mm,根据甲方提供的典型零件外形尺寸,由制造商自行设计设备有效工作尺寸。
4、最大载荷: 不小于800KG。(不包含工装夹具)
5、喷丸介质: 铸钢丸ASH230、玻璃珠丸。
6、喷丸强度: 针对喷丸介质铸钢丸,需满足喷射角度45°-90°范围内时,内、外表面喷丸强度达0.15mmA~0.35mmA,精度要求:±0.025mm,且覆盖率为100%~300%零件需求;针对喷丸介质玻璃珠丸,需满足喷射角度45°-90°范围内时,内、外表面喷丸强度达0.1mmN~0.3mmN,精度要求:±0.025mm,且覆盖率为100%~300%零件需求。
7、该自动喷丸强化设备应由两个独立喷丸系统组成,分别针对铸钢丸与玻璃珠两种喷丸介质。每个独立的喷丸系统都应由喷丸室、压力喷丸系统、丸料回收系统、除尘系统、丸料分选系统、喷枪运行系统、零件传送及旋转装置、控制系统(计算机硬件/软件)、管理监控系统等组成。
8、每个喷丸室的设计应确保在喷丸过程中隔音、防尘、防丸料溅出。确保在4bar压力喷丸状态下,距设备1.5m处的噪声≤80dB(A)。
9、要求控制模式为机器人控制系统+西门子PLC系统或同等级品牌系统+主控型计算机监控系统实现对喷丸系统执行自动操作控制。每套喷丸系统都应能实现1 台机器人及数控深孔喷枪分别单独控制和同时控制。
10、喷丸过程中,丸料流量、压力、零件传送装置的速度与位置、机器人速度与位置、喷枪转速和位置和喷丸循环时间等应在控制系统中连续显示,能按喷丸强化的要求进行调整,进行闭环控制。
11、对喷丸加工全过程自动监控,能实时显示全部加工参数,当检测到AMS2432中所述的关键参数有超差时,可自动报警,并应能在1秒钟内自动中断喷丸过程;当超差被纠正后,应能从停止运转的位置重新开始运转完成余下的工艺过程。
12、典型件喷丸测试验收:根据招标方提供的4个典型零件的喷丸要求,投标方按照招标方典型件要求制定相应验证夹具,该夹具图纸由招标方确认后再进行制造。将Almen试片与Almen固定器安装在验证夹具上进行喷丸强度验证,喷丸强度应满足前述要求并完成典型件的喷丸制造过程。
有意向进行技术交流的潜在投标人可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每天(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9:00-16:00时与以下业务联系人通过电话或邮件沟通交流。
业务联系人:李国保
业务联系电话:1358596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