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张江办公区技防维保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张江办公区技防维保服务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
一、招标条件
本2026-2028年度张江办公区技防维保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信息公司在张江办公区的技防设施(电气设施、安防系统、快速通道系统、智能卡系统、安检系统)维保服务将于2026年3月31日到期(安检系统6月底到期),为继续保障信息公司张江办公区技防设施的稳定运行,拟采购2026-2028年度张江办公区技防维保服务,定期提供技防设施的维护,并在应急情况下提供相关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6-2028年度张江办公区技防维保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2026-2028年度张江办公区技防维保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依法成立并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特殊情况的行业,其法人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以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出具法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同一集团自身、或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投标。
2.投标人不存在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含重整)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自觉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关于供应商管理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无欺诈行为;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审计活动。投标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1)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2)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合同履约过程中,有重大违约记录;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销售代表在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的采购活动时存在行贿等违反廉洁要求的记录;
(4)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离职;
(5)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是投标人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本项目的授权代表;
(6)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离职的中层干部,或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2年内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离职的一般员工,其本人为投标人的实际控制人、创始人、股东、任(兼)职人员、顾问、本项目授权代表;
(7)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离职的中层干部,或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2年内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离职的一般员工,以上类型离职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为投标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本项目的授权代表。
3.投标人须如实填报《离职人员信息披露表》和《离职人员近亲属信息披露表》。
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责任,以避免招标人因此遭到指控或遭受损失。
5.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人员或服务以及对于买卖双方所提供的各种资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投标人一旦中标后,还应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转包(招标文件规定或允许的制造商提供货物及服务不视为分包)。
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分支机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得同时投标。
投标人应对其符合上述要求做出承诺,并提供营业执照等真实有效的基础资料,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
8.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列入不良供应商清单,以及非上海证券交易所不良供应商的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
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形,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将以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日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查得的信息为准。
10.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应签署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廉洁承诺书》。
(二)项目特殊资格要求
具备不低于《电子和智能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资质。(上述特殊资格要求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注:
1.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应编入投标文件,凡要求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在正本投标文件中均应为加盖公章。
2.对于上述要求,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均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查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2月12日~2026年2月2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在线购买。请供应商关注微信服务号"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点击服务号中的"在线业务-在线购标"菜单,搜索本项目招标编号: 0613-266034100556,选择要购买的项目,进入项目详情,填写项目信息、单位信息、联系人信息。供应商确认信息无误后(单位信息不支持在当前页面修改,如果有问题需要到个人中心修改>点击"提交"按钮,生成订单并完成支付。标书费电子发票在我的模块-开票记录中进行查看。招标文件售价为每项目500元人民币(RMB500),售后不退。未从招标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不得参加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纸质密封递交到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0楼3号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3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纸质密封递交到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0楼3号会议室
七、其他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2026-2028年度张江办公区技防维保服务
2.服务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36-37栋
3.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4.采购预算金额(含税):人民币623000.00元
5.最高投标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含税):人民币623000.00元
6.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包件,1个子目。本次招标为其中的:2026-2028年度张江办公区技防维保服务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二)其他
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及“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官网www.shbid.com”发布,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会通过上述网站通知,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关注。
2.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异议受理: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文件异议的提出方式:发送异议函的盖章件pdf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长寿路285号16楼
联 系 人:邓澍 王欣怡
电 子 邮 件:ds@shbid.com、wxyi@shbid.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纪检办公室,管理部门为上海上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座机:021-68808888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地 址: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
联 系 人:苏婷婷
电 话:021-68607358
电 子 邮 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
联 系 人:邓澍 王欣怡
电 话:32557758、32557753
电 子 邮 件:ds@shbid.com、wxyi@shbid.com
附件 保密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以下简称“承诺人”)拟参加2026-2028年度张江办公区技防维保服务(以下合称为“本项目”)的投标,特出具本保密承诺函。
1.本承诺函提及的“保密信息”是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为进行本次招投标,以任何媒介方式(包括口头、书面及其他方式)提供给承诺人的所有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型号/清单、文件拷贝、图纸、政策信息及其他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任何数据等。
2.承诺人保证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承诺人的原因且以招标人认可的方式为公众知晓或进入公众领域的期间,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2.1承诺人保证对保密信息妥善保管,仅为完成本次招投标之目的而正当使用,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保密信息做出任何其他目的的披露、使用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人泄露、扩散,向各类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论坛等)和公开场合透露或公布等。
2.2 承诺人保证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以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一样的勤勉职责保护招标人的保密信息,并且只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确有必要知晓该信息的承诺人的雇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且该等人士已事先同意受本承诺函条款的约束。
2.3 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招标人可随时取消承诺人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被没收投标保证金。2.按本项目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承担违约金。3.按对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本承诺函或保密信息的披露未做出任何关于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的规定或做出任何该等暗示,也不得解释为招标人有义务向承诺人提供信息。
4.本承诺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解释,并且承诺人已经为出具本承诺函获得一切必要授权。
5.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承诺人的原因且以招标人认可的方式为公众知晓或进入公众领域。
承诺人(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