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餐饮社会化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10114000260713123567-14369044
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餐饮社会化服务
招 标 文 件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0613-267136093911
招 标 人: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廉洁自律公约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不断增强招投标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牢筑防腐思想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央有关廉洁自律准则规定,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公约。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以下称,乙方)也应遵守本公约。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强化服务
意识、诚实守信、秉公办事,自觉践行本公约。
二、甲方人员不得暗示、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消费卡,以及各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向乙方报销个人费用;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谋取私利。
三、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向乙方推荐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参与本招标项目以及相关经营活动。
四、甲方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五、乙方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馈赠礼金、礼券、消费卡,以及各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接受甲方报销个人费用的要求。
六、乙方人员不准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接受甲方人员推荐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参与本招标项目以及相关经营活动。
七、乙方人员不准邀请甲方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八、甲乙任一方人员存在违反本公约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相应的处分;或者甲乙任一方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乙方人员存在前述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餐饮社会化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8-12 10: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餐饮社会化服务
预算金额(元):5611500.00元
最高限价(元):无
采购需求:
包件一
包名称: 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餐饮社会化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5611500.00元 ,投标超出预算将予以否决。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本项目分为2个包件,包件一:南片区餐饮社会化服务,预算金额270.9万元,包件二:北片区餐饮社会化服务,290.25万元。
合同履约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文件时间
时间:2026-07-22至2026-07-29,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
方式:潜在投标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方式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08-12 10:0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 上传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08-12 10:00:00
开标地点:本项目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 cn)以线上远程形式开标,不再进行现场开标。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操作手册》的相关操作要求,在开标时间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人: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阳川路119号
联系人:燕柯宇
电话:021-69527921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20楼
联 系 人:裴思园
电 话:021-32557565
电子信箱:psy@shbid.com
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信息下:
户名: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3100155040005564634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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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阳川路119号 联系人:燕柯宇 电话:021-69527921 |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20楼 联 系 人:裴思园 电 话:021-32557565 电子信箱:psy@shbid.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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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餐饮社会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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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性资金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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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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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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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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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见本招标文件中标注星号(★)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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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3 |
是否需要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
■不需要提供 需要提供: (1) 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制造商网站最新发布的资料打印件 (2)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 其他形式的技术支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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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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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询问截止时间 |
时间:2026年8月7日 15 时 30 分;投标人须将盖章版扫描件和可编辑版(Word版)发E-mail至招标代理机构以下邮箱:psy@shbid.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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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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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 |
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 |
■无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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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2 |
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 |
■无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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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6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无 ■有: 所报费用包括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及税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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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1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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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1.2 |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投标人应就其是否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作出承诺。(承诺函见附件) 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本市财政部门将依法处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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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1.3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不需要 需要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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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1.5 |
其他证明材料 |
如本项目设定了资质、证书等要求时,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应资质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如本项目设定了业绩要求时,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用户证明或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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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2 |
投标文件制作的要求 |
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操作手册》和的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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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08-12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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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
投标地点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 上传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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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项目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 cn)以线上远程形式开标,不再进行现场开标。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操作手册》的相关操作要求,在开标时间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参加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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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1 |
本次招标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
(1) 投标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 否 (2) 投标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 强制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3) 投标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 是 否 (4)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1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4%。 (5)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是 否 (6)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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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2 |
采购标的对应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所属行业 |
餐饮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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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3 |
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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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1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提供 ☑需要提供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其他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合同生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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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
质疑联系方式 |
联系单位: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陆佳怡、李荣华 联系电话: 021-32557793、021-32557773 联系地址: 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20楼 提交形式: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材料。 (请投标人将可编辑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以下邮箱:zhuying@shbid.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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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收取方式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5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由招标人支付,中标人无需承担。 收费标准 ■每包件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进行收费
□采用固定费率计费方式,费率为 %, □采用固定金额计费方式,金额为 元。 |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7年第87号)、《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电子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实施招标项目的电子采购平台: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以下简称:云平台。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4 款的规定。
1.3.2 招标公告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招标公告所列明的相关资格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各联合体供应商需线下确定主供应商,其他联合体供应商必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向主供应商发起联合体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投标、开标、项目评审、中标、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均由主供应商操作。其他联合体供应商无需在平台获取采购文件。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在招投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现场考察时间、集中地点参加招标人组织的项目现场考察。
1.8.2 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招标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相关的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9.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0.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做出响应。
1.10.3 投标文件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是否需要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服务承接方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服务承接方网站最新发布的资料打印件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如需要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无效。
1.10.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可规定允许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无效。
1.10.5 投标文件应根据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和技术响应/偏差表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条款进行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格式”和“技术规格及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买方”、“甲方”和“卖方”、“乙方”、“中标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
其他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以更正公告形式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作为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询问予以答复。
2.2.2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询问。
2.3.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在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澄清和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在收到更正公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更正内容加盖公章确认,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将被视为已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及更正公告的所有内容。
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操作手册》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制作完成,并加密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的电子投标文件。
3.1.1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保证金底单;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5)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6)开标一览表;
(7)分项报价表;
(8)商务响应表;
(9)资格和履约能力证明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
3.1.2技术部分:
(11)技术响应表;
(12)投标人投标服务方案的详细描述;
(13)人员配置方案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14)特色服务方案;
(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款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款中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1.5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文件。针对附件中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财务状况及税费、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等的文件格式,投标人不得修改其格式。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2.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考虑影响投标报价的各项要素后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等各项税金。投标报价不得有缺漏项,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2.2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等。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3.9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各项投标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关于资格和履约能力的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4.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
3.4.1.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附件格式就其是否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作出承诺。
3.4.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4.1.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4.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3.4.2如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详见本章附件三。
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如投标人为监狱或戒毒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或戒毒企业的证明文件。
3.4.3 投标人未如实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承担在资格审查或符合性检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的风险,或在详细评审中不能享受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的优惠。
3.5.1投标文件的线下编写
3.5.1.1下载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线下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1.2投标文件的投标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盖单位公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盖单位公章。
3.5.1.3投标文件的签署: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等重要表格以及凡出现投标人单位落款的地方除了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之外,还必须同时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未出现投标人落款的地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逐页签字或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投标文件中含有印章、签署、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3.5.2 投标文件的投标客户端制作
在投标文件线下编写完成后,投标人应按照云平台投标客户端要求的方式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需在投标客户端中选择投标项目,完成“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匹配、企业信息响应(如有)、资格要求(如有)、符合性要求(如有)、开标一览表、评分方法(如有)、特色响应(如有)、标书检查”等操作。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投标人上传至云平台的投标文件内容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因内容不完整、匹配不准确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3.5.4 投标文件的商务分册和技术分册应分别制作,具体分册上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5.5本招标项目须提供投标文件的打印件。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印。当投标文件的打印件与上传至云平台的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上传至云平台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的打印件数量和相关要求参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在完成“标书检查”后,可通过投标客户端对投标文件完成电子加密。
3.7.1投标人在加密投标文件生成后,可通过投标客户端将电子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
3.7.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导致招标代理机构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
3.8.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客户端完成保证金缴纳在线确认操作。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当由联合体一方或多方共同递交,且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对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8.2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3.8.3 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将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8.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招标投标正常秩序行为的;
(5)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9.1 在招标代理机构在云平台签收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可随时撤回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3.9.2 如招标代理机构已签收投标文件,投标人需先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撤销签收,再进行投标文件的撤回修改。
3.9.3 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选择撤回投标文件后不再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退还保证金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3.9.4 如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则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会自动撤回并短信提醒投标人。投标人需重新修改并上传投标文件。
4.1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4.2 投标地点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
4.3 无效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投标客户端上传至云平台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属于超时投标无效。
本项目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以线上远程形式开标。
5.2.1开标时间到达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启开标流程。
5.2.2投标人须在云平台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证书,完成签到。
5.2.3在所有投标人完成签到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启解密流程。
5.2.4投标人须在云平台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证书,完成解密。
5.2.5在所有投标人完成解密后,招标代理机构开启唱标。
5.2.6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开标结果信息。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限制采购进口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本次招标执行的相关政策详见招标公告。
7.3.2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3.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4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介对中标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8.3.1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提交时间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8.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4.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9.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9.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9.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9.2.4事实依据;
9.2.5必要的法律依据;
9.2.6提出质疑的日期。
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投标人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参与线上投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指南-《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操作手册》。
其余未尽事宜,请参考:
《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
附件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
国家统计局
2017年12月28日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第三章 评标方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7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标原则
二、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可以进入详细评审。
三、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投标人价格分和技术商务分的合计得分,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为20分、技术商务分为80分。技术商务依据评标委员会打分合计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技术商务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四、 评标程序
(一) 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否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现形式);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作者、最后一次保存者、修订者等信息相同。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现形式);
(一)不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表社保缴纳单位相同;
(二)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如适用);
(三)投标文件的记录上传 IP 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如适用)。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现形式);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项目人员或者联系人员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邮箱地址、办公地址等信息相同。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现形式);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技术参数、服务方案、产品介绍等出现大量文字、格式、排版、图片或错别字相同(不包含来源于招标文件模板的内容);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分项报价的组成比例完全相同;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计算错误、服务方案或者技术参数错误矛盾处完全一致。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现形式);
(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其他投标人单位名称或者印章;
(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其他投标人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测试情况等非公开数据的;
(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出现其他投标人投标资料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 澄清
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回复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三) 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五) 详细评审
(1)价格调整(仅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招标项目)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以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当拟供产品(或服务)是由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时,将给予( 包1:10;包2:10;)%的价格扣除;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且“联合体协议书”表明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占比以上30%时,将给予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上述评标优惠的前提条件是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得将自己承担的工作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另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或戒毒企业,且提供了相应证明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执行上述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相同政策。
(六)异常低价审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 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五、 评标办法
(一)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
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餐饮社会化服务包1评分规则:
| 评分项目 |
分值区间 |
评分办法 |
| 实施方案(客观分) |
0~15 |
1、项目需求理解与整体策划(3分):投标方案完整覆盖招标文件“服务范围、就餐人数、供餐时段、特殊保障要求”等需求的,得3分;每遗漏1项需求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2、日常管理服务措施(3分):明确食堂现场管理架构、岗位职责、卫生保洁、餐具消毒、留样管理等制度并具可操作性的,得3分;每缺1项制度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3、时间安排与供餐流程(3分):提供每日开餐/备餐/收餐时间表、食材验收→加工→供餐→废弃物处理全流程图的,得3分;流程图缺环节或时间节点不明确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4、特殊保障方案(6分):紧急任务用餐专项保障方案2分,集训用餐专项保障方案2分,重大节假日、指战员和消防站生日用餐专项保障方案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具备应急响应能力(主观分) |
0~10 |
根据常见问题的处置办法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定。 1、常见问题的处置办法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可行、合理的得 8-10 分; 2、常见问题的处置办法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可行性一般、合理性一般的得 4-7 分, 3、常见问题的处置办法和突 发事件处理预案,不可行、 不合理的得 1-3 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
| 一周试例菜单(主观分) |
0~10 |
根据本项目的要求提供合理的饮食方案以及采购配送方案, 1、提供详细的每周菜单能满足项目需求且搭配合理品种多样的、具有原材料集中采购渠道,统一配送,措施方案针对性强、考虑周到、切实可行得 7-10分; 2、提供的每周菜单较合理、但搭配较为简单不够丰富多样,采购为零星采购原材料的,具备措施方案基本可以满足采购需求,得4-6分; 3、提供每周菜单不合理或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未能对本项目运行效率和服务等方面有积极影响的,配送方案一般得1-3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
| 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和内控管理制度(主观分) |
0~10 |
根据提供的项目管理机构及其运作方法与流程、各项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进行综合打分。 是否有较完善的组织架构,有健全的服务制度、作业流程及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有激励机制、监督机制、 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有可靠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投诉处理和及时整改方案等。 1、服务理念先进、有创意,管理目标明确,监督措施有效,特点分析透彻,措施合理的为 7-10分; 2、 服务理念一般,管理目标基本符合项目要求,监督措施较为有效 ,特点分析不到位,措施欠合理的为 4-6 分; 3、服务理念陈旧,目标空洞,监督措施空泛,特点分析和措施空洞的为 1-3 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
| 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
0~3 |
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具有 3 年以上餐饮行业项目管理经验,得 3 分;2 年及以上项目管理经验,得 2 分;1 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得 1 分。 注: 以上人员未提供健康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厨师 |
0~8 |
厨师:在满足采购需求中资格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一张高级(三级)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同等证书及以上得 1 分;每增加一张中式烹调师(中级/四级)或同等证书得 0.5 分;最多得8 分。 注: 以上人员未提供健康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点心师 |
0~8 |
点心师:在满足采购需求中资格要求的前提下,每有一张高级/三级面点师或同等证书及以上得 1 分;每有一张面点师(中级/ 四级)或同等证书得 0.5 分;最多得 8 分。 注: 以上人员未提供健康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勤杂员 |
0~4 |
勤杂员:在满足采购需求人数的前提下,总人数上每增加 1 人得 0.5分,最多 4 分。 |
| 综合实力 |
0~6 |
提供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HACCP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一个得2 分,最高得 6分,没有不得分。注: 以上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类似项目业绩 |
0~6 |
投标人提供 2023年6 月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有一个得 2分;最多得 6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服务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作为得分依据) |
| 报价分 |
0~20 |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20 |
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餐饮社会化服务包2评分规则:
| 评分项目 |
分值区间 |
评分办法 |
| 实施方案(客观分) |
0~15 |
1、项目需求理解与整体策划(3分):投标方案完整覆盖招标文件“服务范围、就餐人数、供餐时段、特殊保障要求”等需求的,得3分;每遗漏1项需求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2、日常管理服务措施(3分):明确食堂现场管理架构、岗位职责、卫生保洁、餐具消毒、留样管理等制度并具可操作性的,得3分;每缺1项制度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3、时间安排与供餐流程(3分):提供每日开餐/备餐/收餐时间表、食材验收→加工→供餐→废弃物处理全流程图的,得3分;流程图缺环节或时间节点不明确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4、特殊保障方案(6分):紧急任务用餐专项保障方案2分,集训用餐专项保障方案2分,重大节假日、指战员和消防站生日用餐专项保障方案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具备应急响应能力(主观分) |
0~10 |
根据常见问题的处置办法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定。 1、常见问题的处置办法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可行、合理的得 8-10 分; 2、常见问题的处置办法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可行性一般、合理性一般的得 4-7 分, 3、常见问题的处置办法和突 发事件处理预案,不可行、 不合理的得 1-3 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
| 一周试例菜单(主观分) |
0~10 |
根据本项目的要求提供合理的饮食方案以及采购配送方案, 1、提供详细的每周菜单能满足项目需求且搭配合理品种多样的、具有原材料集中采购渠道,统一配送,措施方案针对性强、考虑周到、切实可行得 7-10分; 2、提供的每周菜单较合理、但搭配较为简单不够丰富多样,采购为零星采购原材料的,具备措施方案基本可以满足采购需求,得4-6分; 3、提供每周菜单不合理或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未能对本项目运行效率和服务等方面有积极影响的,配送方案一般得1-3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
| 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和内控管理制度(主观分) |
0~10 |
根据提供的项目管理机构及其运作方法与流程、各项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进行综合打分。 是否有较完善的组织架构,有健全的服务制度、作业流程及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有激励机制、监督机制、 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有可靠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投诉处理和及时整改方案等。 1、服务理念先进、有创意,管理目标明确,监督措施有效,特点分析透彻,措施合理的为 7-10分; 2、 服务理念一般,管理目标基本符合项目要求,监督措施较为有效 ,特点分析不到位,措施欠合理的为 4-6 分; 3、服务理念陈旧,目标空洞,监督措施空泛,特点分析和措施空洞的为 1-3 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
| 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
0~3 |
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具有 3 年以上餐饮行业项目管理经验,得 3 分;2 年及以上项目管理经验,得 2 分;1 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得 1 分。 注: 以上人员未提供健康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厨师 |
0~8 |
厨师:在满足采购需求中资格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一张高级(三级)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同等证书及以上得 1 分;每增加一张中式烹调师(中级/四级)或同等证书得 0.5 分;最多得8 分。 注: 以上人员未提供健康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点心师 |
0~8 |
点心师:在满足采购需求中资格要求的前提下,每有一张高级/三级面点师或同等证书及以上得 1 分;每有一张面点师(中级/ 四级)或同等证书得 0.5 分;最多得 8 分。 注: 以上人员未提供健康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勤杂员 |
0~4 |
勤杂员:在满足采购需求人数的前提下,总人数上每增加 1 人得 0.5分,最多 4 分。 |
| 综合实力 |
0~6 |
提供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HACCP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一个得2 分,最高得 6分,没有不得分。注: 以上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类似项目业绩 |
0~6 |
投标人提供 2023年6 月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有一个得 2分;最多得 6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服务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作为得分依据) |
| 报价分 |
0~20 |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20 |
(二) 排序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技术商务分+价格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评委采用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名靠前。
(三)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排序前3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第四章 合同格式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服务地点:项目地点
2.3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付款内容:
7.2.2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期完成合同规定服务各项工作,经招标人考核符合要求并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按季度向中标人支付(如遇区财政要求,另行协商支付比例)。中标人需按照实际服务内容并交由招标人确认后开具发票,所有支付由招标人收到发票后,向中标人支付。如中标人的服务工作未达到所承诺的服务标准和要求,必须经整改达标后,方可支付当期的服务费用。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10万元 的履约保证金。
14.2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补充条款(如有)
[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
22.合同修改
22.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3.验收要求
由招标人每月对中标人进行量化指标评价,根据队站考评平均分作为季度考评,季度平均分不足90分的,招标人约谈中标单位进行整改,并提出批评;季度平均分不足80分的,有权扣除中标人季度费用金额的5%(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季度平均分不足60分的,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相关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 签约各方: |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服务地点:项目地点
2.3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付款内容:
7.2.2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期完成合同规定服务各项工作,经招标人考核符合要求并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按季度向中标人支付(如遇区财政要求,另行协商支付比例)。中标人需按照实际服务内容并交由招标人确认后开具发票,所有支付由招标人收到发票后,向中标人支付。如中标人的服务工作未达到所承诺的服务标准和要求,必须经整改达标后,方可支付当期的服务费用。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10万元 的履约保证金。
14.2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补充条款(如有)
[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
24.合同修改
22.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5.验收要求
由招标人每月对中标人进行量化指标评价,根据队站考评平均分作为季度考评,季度平均分不足90分的,招标人约谈中标单位进行整改,并提出批评;季度平均分不足80分的,有权扣除中标人季度费用金额的5%(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季度平均分不足60分的,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相关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 签约各方: |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项目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编制详细的目录
(招标人):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的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有的话)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报价,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响应/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投标的有效期为 个日历日,并承诺在此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公告第3.3、3.4和3.5条所列的任何一种情形。
8、我方承诺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过程中知悉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在此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提供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新开办的企业如果还没有经营,无法提供已经缴纳税收证明的,需作出说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在此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
联合体协议书
(本项目不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 体,共同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 体牵头 人合法 代表联 合体 各成员 负责本 招标项 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承担 ;
(成员一名称)承担 ;
(成员二名称)承担 。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餐饮社会化服务包1
| 服务时间 |
最终报价(总价、元) |
|
|
|
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餐饮社会化服务包2
| 服务时间 |
最终报价(总价、元) |
|
|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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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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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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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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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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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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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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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精确到个数位。
(2)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 采购需求》以及行业定价要求报价。
(3)投标人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格式可自拟。
(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包号:
| 项目内容(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 |
备注 |
| ★号条款符合性要求 |
5)★投标单位需提供承诺函,承诺365天全年无休,节假日供餐保障。 |
|
|
|
| ★号条款符合性要求 |
餐饮社会化服务(南片区):★投标单位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各站至少配备3人,合理分配大厨、勤杂和点心师(其中大厨1人、点心师1人)。 |
|
|
|
| ★号条款符合性要求 |
餐饮社会化服务(北片区):★(1)领班:负责餐厅日常运营管理,与招标人随时沟通,完成招标人交办的任务,必须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并提供相关证书。 |
|
|
|
| ★号条款符合性要求 |
餐饮社会化服务(北片区):★(2)大厨:能烹制各类风味菜肴,独立主持厨务,至少5人具备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及以上证书,并提供相关证书。 |
|
|
|
| ★号条款符合性要求 |
餐饮社会化服务(北片区):★(4)点心师:负责每日早餐及会务桌菜点心制作,按照预订情况完成点心制作。(分别会制作至少10种中、西式点心),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及以上证书,并提供相关证书。 |
|
|
|
| ★号条款符合性要求 |
2.★投标单位需提供承诺函,承诺所有工作人员具备餐饮服务类健康证。 |
|
|
|
| ★号条款符合性要求 |
7.★禁止转包分包,投标单位需提供承诺函,承诺不转包分包。 |
|
|
|
| ★号条款符合性要求 |
★投标单位需提供承诺函,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消耗材料也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
|
|
|
| 其他 |
其他实质性满足条款。 |
|
|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响应 |
偏差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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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列出偏差内容,如全部内容均无偏差,则注明“均无偏差”。投标人未填写本偏差表的,视作均无偏差,但在评审时将作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并提供证明材料。若填写内容和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
| 投标人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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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金 |
|
成立时间 |
|
|
| 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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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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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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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网 址 |
|
传 真 |
|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 名 |
|
电 话 |
|
|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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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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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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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三年营业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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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 备 注 |
|
|||
注:如投标人须知对投标服务提供方的资质提出了要求,则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招标人):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大型企业不适用)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 餐饮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餐饮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六)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人):
自 年 月 日起至今, (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现声明如下:
(1)未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不良记录;
(2)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重大的质量问题;
(3)没有严重违约;
(4)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5)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未处于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7)未被人民法院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8)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9)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黑名单”
我方承诺以上信息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或被发现与事实不符,我方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以按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认定;
如我方已中标,招标人可以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如已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我方愿意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备注:
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2.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八)近3年投标人行贿犯罪情况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
自 年 月 日起至今, (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本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我方承诺以上信息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或被发现与事实不符,我方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
(1)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以按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认定;
(2)如我方已中标,招标人可以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3)如已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我方愿意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备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
(九)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相关页面的复印件(当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时)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响应 |
偏差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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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列出偏差内容,如全部内容均无偏差,则注明“均无偏差”。投标人未填写本偏差表的,视作均无偏差,但在评审时将作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自拟)
(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表
投标方名称并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序号 |
姓名 |
职 务 |
职 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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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二)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投标方名称并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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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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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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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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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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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和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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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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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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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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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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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时 间 |
项目名称 |
在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合同金额(万元) |
委托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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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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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格式自拟)
(格式自拟)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内容 |
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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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投标人须知对投标人业绩有要求的,投标人应填写本表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或用户证明或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第六章 采购需求
★号条款必须满足,不满足予以否决。
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件,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报名。
包件一:南片区餐饮社会化服务,预算金额270.9万元;
包件二:北片区餐饮社会化服务,预算金额290.25万元。
一、服务要求(南、北片区均适用)
1.指战员和消防站用餐服务:
就餐人数:按照嘉戬站(含机关)150人,其他基层站50人计算。
类别形式:
早餐(7:00-8:00) 自助餐
中餐(11:30-12:00) 自助餐
晚餐(17:30-18:00) 自助餐
就餐形式也可以根据要求适当调整。
1) 早餐:提供营养可口的食品、点心约10个品种,至少包括2种主食(面食、馄饨等至少2种)、6种点心(包括中式、西式各至少3种)、2种小炒等。
2) 中餐:提供不少于 6 菜 1 汤(2 大荤 2 小荤 2 素菜)及米饭、面食、杂粮、水果等。
3) 晚餐:提供不少于6菜1汤(2大荤 2小荤 2素菜)及米饭、面食、杂粮、水果等。
4) 根据季节特点和招标人的训练量适时调整。
5) ★投标单位需提供承诺函,承诺365天全年无休,节假日供餐保障。
6) 根据季节不同提供适时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
7) 提供一些防寒防暑饮品等服务,元旦、清明、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之际,应提供相应的特色食品及点心服务。
8) 夏季练兵期间需提供绿豆汤、中西式糕点等下午点心服务。
9) 指战员体力训练营养膳食的合理搭配,营养配比早餐30%:中餐40%:晚餐30%。
10) 指战员饮食交流,满足来自五湖四海的口味响应。
11) 不定期的加强对指战员进行营养知识培训与交流,适度制定个性化的指战员和消防站膳食标准指南。
12) 每月制定4套菜单(每周1套),大、小荤菜重复率不高于10%;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一周试例菜单,菜单明细中至少须包含品名、口味、烹饪方式、分量、主料、辅料、主辅料配比等。
13) 如遇不可控因素需驻队服务或如遇集训等临时任务需增加人员的,应配合招标人要求。
2.小桌菜服务: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的餐饮用餐服务,用餐原则上以指战员和消防站菜系为主,用餐标准由招标人制定,中标人需做到及时开餐、保证质量。
3.重大节假日、指战员和消防站生日,需提供特色菜品,满足宴会式用餐标准(10菜1汤,中、西式点心各一种)。
4.其他招标人布置的餐饮服务工作,比如:举办美食节、制作生日蛋糕、特色拉面、家乡菜肴等,并根据指战员喜好收集制作成菜谱册等。
5.由中标人提出原材料申购清单,招标人负责原料采购,招标人与中标人一起验收,并对菜品质量严格把关。采购费用由招标人支付,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经济目标要求核算并帮助招标人控制好用餐成本。
6.招标人提供厨房、餐厅等用餐场所及用具,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应妥善使用并保管好,如有遗失、损坏,中标人负责赔偿(属自然损耗、指战员和消防站以外损坏、来宾损坏等情况,中标人应在第二天内对上述损坏物品如实申报消防支队审批)。
7.如遇紧急任务需在工作时间外提供服务的(出警、执勤、演练等),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要求。
8.如遇支队集训等任务,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做好后勤用餐保障服务。单次额外用餐人数20人及以内的全部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由中标单位全额承担;额外用餐人数超过20人的,超出部分人员的费用由采购人按照投标人投标时填报的单人单次固定单价,依据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额外用餐人数按实结算支付,未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超额费用,采购人不予结算任何费用。上述内容以及中标单价,应当在正式合同中进行约定。
9.中标人派驻人员如需就餐以实际就餐人数按照队站伙食费标准按季度向招标人缴纳伙食费(如有总队最新通知另行调整)。
10.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队站无法正常开餐的,经核实,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
11.经队站反馈厨师及其他服务人员不满足要求的,采购人以短信、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中标人,中标人应于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予以更换,并对所换人员素质负责,所更换人员不得在支队内其他队站上岗。如一个月内队站对相同岗位更换人员不满意达2次以上,经招标人核实后,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
12.中标人需向招标人缴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如包件的中标合同金额低于100万元的,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二、餐饮社会化服务(南片区)详细服务要求
(一)预算金额:270.9万元
(二)服务站点
1.江桥站:嘉定区金园八路33号
2.南翔站:嘉定区惠亚路19号
3.戬浜站:嘉定区兴平路408号
4.徐行站:嘉定区徐潘路1599弄
5.嘉北站:嘉定区平城路2260号
6.望新站:嘉定区外钱公路730号
(三)就餐形式
自助餐(就餐形式也可以根据要求适当调整)。
(四)岗位配置要求
★投标单位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各站至少配备3人,合理分配大厨、勤杂和点心师(其中大厨1人、点心师1人)。
各岗位要求:
(1)大厨:能烹制各类风味菜肴,独立主持厨务,至少3人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证书。
(2)勤杂:日常服务和各类切配服务。
(3)点心师:负责每日早餐及会务桌菜点心制作,按照预订情况完成点心制作。(分别会制作至少10种中、西式点心。)
(4)所在队站对厨师及点心师组织入职考核,考核通过方能上岗。
三、餐饮社会化服务(北片区)详细服务要求
(一)预算金额:290.25万元
(二)服务站点
1.城南站:嘉定区阳川路119号
2.新城站:嘉定区伊宁路1355号
3.嘉定站:嘉定区胜竹路1119号
4.朱桥站:嘉定区城北路3119号
5.娄塘站:嘉定区大北街199号
6.安亭站:嘉定区宝安公路5363号
7.华亭站:嘉定区高石公路2011号
8.嘉戬站(含机关):嘉定区嘉戬公路505号
(三)就餐形式
自助餐(就餐形式也可以根据要求适当调整)。
(四)嘉戬站(含机关)食堂的具体情况:机关和嘉戬站共2套厨房设备,同时满足机关和嘉戬站的就餐要求。
(五)岗位配置及要求
1.嘉戬站(含机关):至少7人,其中包含领班1人、大厨2人、勤杂2人、点心师2人;
2.娄塘站:2人(其中大厨1人、点心师1人);
3.其他站点:每站至少3人,合理分配大厨、勤杂和点心师(其中大厨1人、点心师1人)。
各岗位要求:
★(1)领班:负责餐厅日常运营管理,与招标人随时沟通,完成招标人交办的任务,必须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并提供相关证书。
★(2)大厨:能烹制各类风味菜肴,独立主持厨务,至少5人具备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及以上证书,并提供相关证书。
(3)勤杂:日常服务和各类切配服务。
★(4)点心师:负责每日早餐及会务桌菜点心制作,按照预订情况完成点心制作。(分别会制作至少10种中、西式点心),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及以上证书,并提供相关证书。
5)所在队站对厨师及点心师组织入职考核,考核通过方能上岗。
人员配备需求 (包件一、二均适用)
五、项目管理要求(包件一、二均适用)
六、卫生管理要求(包件一、二均适用)
七、安全管理要求(包件一、二均适用)
八、违规及损失处理(包件一、二均适用)
1) 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招标人工作要求的。
2) 严重违反招标人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招标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发生其他应退回的事宜。
九、考核评价需求(包件一、二均适用)
(一)满意度测评需求
2.由招标人每月对中标人进行量化指标评价,根据队站考评平均分作为季度考评,季度平均分不足90分的,招标人约谈中标单位进行整改,并提出批评;季度平均分不足80分的,有权扣除中标人季度费用金额的5%(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季度平均分不足60分的,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相关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二)人员配置考核需求
十、安全生产需求(包件一、二均适用)
中标人应制定生产、消防等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防火、防盗、防毒,保证安全生产,凡因违章操作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均有中标人负责。
中标人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招标人可以提供场地等帮助。
中标人定期地进行内部安全生产检查,接受招标人和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并承担相关的安全责任。
十一、其他服务需求(包件一、二均适用)
十二、投标报价费用应包含如下费用(包件一、二均适用)
十三、付款方式(包件一、二均适用)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期完成合同规定服务各项工作,经招标人考核符合要求并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按季度向中标人支付(如遇区财政要求,另行协商支付比例)。中标人需按照实际服务内容并交由招标人确认后开具发票,所有支付由招标人收到发票后,向中标人支付。如中标人的服务工作未达到所承诺的服务标准和要求,必须经整改达标后,方可支付当期的服务费用。
十四、验收要求及考核方法
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实施方案、人员配置、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应急保障等内容进行验收等。
| 餐饮社会化服务(月度)考核测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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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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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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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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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为绩效 |
善于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改进。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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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主动采取行动来完成任务,圆满完成目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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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按管理要求,落实服务保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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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与单位负责人进行有效沟通,及时完善改进不足之处。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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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外提供改进措施,促进后勤服务保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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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管理绩效 |
所有员工均具有三甲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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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带戒指饰品等。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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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并保持整洁。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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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人员应文明礼貌服务微笑,不大声喧哗,作业手法轻盈。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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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在加工食品和开餐区域场所吸烟,以及其他不卫生行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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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服务,并且在特殊情况时及时服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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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采购管理服务 |
协助甲方对采购的原料和食品验收,应索取和留存供应商的相关票据、产品合格证明、采购清单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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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制作加工前,严格检查食品原材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并记录。及时与后勤管理沟通。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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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贮存食品、食品原料、调味料的场所、设备,应该保持清洁。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存放食品、食品原料、调味品。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原料、调味品、并记录。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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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卫生管理 |
定期清理、清洁、维护食品加工、贮藏、消毒、保洁、保温等设备与设施,采取表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正常运转。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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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餐厨废物当天清除。干与湿分别处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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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厅地面无垃圾、污迹、烟头、积水。座椅摆放整齐,无积灰、污迹、水迹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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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刀具、案台、盆、筐、抹布及其它工具必须定位放置,分开使用,用后保持清洁,无异味,并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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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菜品管理 |
根据不同季节,合理安排营养均衡的食谱。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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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推出新的点心品种和菜肴.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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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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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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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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